文物20250758号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协同和机器厂旧址活化利用工程方案的复函
广州聚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来文《关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和机器厂旧址活化利用工程评审的申请》(聚实文〔2025〕6号)及其附件收悉。协同和机器厂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协同和机器厂旧址主厂房活化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文物保护利用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
二、方案中以下内容需要修改完善:
1、鉴于该建筑南立面为文物的核心价值所在,应重新设计建筑南入口内部空间,做好文物价值展示,保留一定文物展示空间。
2、补充说明文物现状及活化利用与文物修缮工程的关系。
三、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文物修缮和装修活化利用工程衔接,避免二次装修对文物造成损害,确保文物安全。装修活化利用工程完成后,报我局核实。
四、该文物属于国有文物,涉及改变用途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办理相关手续,后续对其开展活化利用的用途,须符合市政府所批准改变用途的功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389254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