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20251280号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白云区石丰路改造工程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报来《关于申请开展石丰路改造工程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项目属于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或直接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提供相关资料,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11月21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389254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